试用期无合同下班时摔倒算工伤吗?公司要不要赔偿医药费或误工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18:07
某公司一员工,刚来公司试用6天,因员工自己也不确定是否继续做,所以未签订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第7天在下班后下楼梯时自己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这是否属工伤? 公司是否要付医疗费?休息期间的误工费是否要出? 请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一下,谢谢!!!!!!!!!感谢!!!

1、肯定不能算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该员工的医药费自付,但休息期间可以按病假的流程走。

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这条国家可能也即将取消。

试用期也算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应到当里的劳动部门要求工伤鉴定要求用工单位给予赔偿

要你的工伤鉴定后才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