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申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58:57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此规定,找村委会安排。

首先,在本辖区土地所申请,再由土地所上报旗县级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