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收的土地能否再次收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43:25
我们家96年的时候在我们镇上的街上买了几间地皮,买的时候和乡政府签的合同是20年,用的是村子大队里的地,可是现在还不到20年他们要再次收费并且乡里还和大队一起收说是占用耕地费,并且还是财管所收的。说是现在归财管所管理,请问一下,这样的收费合理吗?还有20年我门的土地到期以后在续合同有什么条文没有?交多少合适?

如果在街上买地做房,不应该和乡政府签合同,也不是20年,应该与村里签合同,对村里按征用土地进行补偿,然后在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然也应该交纳耕地占用税,不过现在的耕地占用税已不由财政所收了,而应该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总之,你之前好象没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现在你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当然也应该交纳有关费用,让他们将土地使用证发给你,如果要交耕地占用税,应该出据地税部门的税票。

占用耕地的,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为一次性征收,不存在重复多次征收。

具体标准各地不同,一般住宅占用耕地的约为7000元/亩左右。具体应交多少,可参阅当地政府的文件。耕地占用税征收与土地使用年限无关,但与占用地类有关,如占用一般耕地、水塘、菜地、林地、基本农田,标准不同。一般情况一个标准执行。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首先这个不是费,是税,叫耕地占用税

我不是很清楚你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征收,按照税法规定,土地部门核发土地时缴纳,你这种已经过去了。但是根据税法追征,应该也是可以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