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又离婚还要再付一次抚养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22:54
我和妻子离婚后一年又复婚,可是感情还是不好,过了三年又要离婚。在第一次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房子归女方所有,我不再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离婚妻子又让付孩子抚养费,请教这样的事法律上怎么说?谢谢了!

如果是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房子归女方所有,你不再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话。应该认为你妻子是同意你不付抚养费的。如果你妻子起诉你,你们的离婚协议就是证据,你可以直接跟你妻子这样说。但是我还有一个建议,如果你妻子没有再婚,那么作为一个女人,独自养一个孩子还是不容易的,而且现在小孩的花费很大,如果你了解到你前妻的经济状况确实不是很好,而你又有能力的话,为孩子着想,我认为你还是应该和她商量,适当的给一些抚养费。因为虽然你们离婚时约定了不用你付抚养费,但是你对自己孩子的抚养义务在法律上是不能免除的,而且如果你坚持不给,可能会给孩子留下坏的印象。

你们的离婚协议是怎么签署的?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财产问题与抚养费问题是分开处理的。财产分割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问题,而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付给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并不是给对方的,而且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或按年支付,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才会一次性付清。因此,法院判决时是不会以财产折抵抚养费的。
你的问题的关键是,离婚协议是否说清了以男方的房产所有权折抵抚养费?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么只能认为是你在财产上对女方让步了,并不能因此使你不承担抚养费。

第一次离婚,然后你们又复婚了,那么第一次的离婚协议已经失效,你们要第二次离婚的话,那还是需要对财产和小孩抚养就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