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点:关于国家占地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57:47
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我村重新承包土地,分到各户的土地承包期为30年;在2002年我们村附近修建机场占用了我村158亩地,当时已按照约8600元/亩的价格支付给各农户补偿(其中包括农业税和提留等费用的补偿)。在此后国家征收农业税和提留几年内,我村大队为全村农户支付了农业税和提留,直到国家停止征收这两项费用。现在已经7年过去了,当时被占地的农户以其土地被占用,未享受到村里代缴农业税和提留这一福利为理由,要求现任村委给予其相应补贴,请问他们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村委拒绝这一要求,被占地农户起诉村委的话,能否胜诉?
谢谢!
占地时补偿的8600元/亩据说是全部补偿的80%,另20%给了村里。

意思是这样的:被占地的农户并不是土地全部被占用,他未被占用的部分土地,村里是为其支付了农业税和提留的,而其被占用的土地则未代其缴纳农业税和提留。
比如:一户有十亩地,修机场时可能占了3亩,所以在之后的几年中,我村为其缴纳了未占得7亩地的农业税和提留,而另外三亩由于已被国家占用,所以也不必缴纳农业税和提留了,但是现在他们认为自己被占用的3亩地没有享受到村里代缴农业税和提留的福利,要求村里给他们相应补偿。
不知这样说清楚了没,谢谢

"我村大队为全村农户支付了农业税和提留"
"被占地的农户以其土地被占用,未享受到村里代缴农业税和提留这一福利为理由"
这两句好像矛盾,到底村大队有没有为全村农户支付了农业税和提留,请说清楚。不然无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