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和处女发生关系后就一定要取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52:31
我今年大学毕业,大三时和一个女生好上了,并且同居了两年,她是处女。现在毕业了,我发现我其实并不怎么喜欢她,可是现在她却催着见我父母,搞得就像要和我结婚一样。于是我跟她提出来分手,她不肯,她说她的第一次都给我了,我不能这么不负责。如果实在要分手她要几万块的分手费作为补偿。我想问下如果我不给的话违法吗?会被告吗?到底该怎么办才好,反正我不想和她在一起了。

小子,你玩弄别人感情,迟早别人也会玩弄你

唉,虽然说她问你要钱没有法律依据,她也没有什么理由告你,毕竟大家当时都是你情我愿的,之间也没什么法律关系。但是,一个女孩子家,把自己都全部给你了,同为女生,完全理解。虽然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但是作为一个男生,最好还是为女生多考虑一点,成熟一点,有点责任心,毕竟这个社会对女人的要求很多,所以,希望你再考虑一下,试着再给她一次机会。

你大学里没上过法律基础或法学概论吗?
对方的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可以明确告知她。
既然是没有法律依据,她告得了你吗?尽管我也蛮同情那傻女生的。

在道德上.你会被谴责!
在法律上.是要付出补偿.
也就是所谓的分手费!有一方提出分手.就要补偿另一方.前提是有几年的恋情.

男女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承担补偿责任.
但是,从道德的范畴出发,建议你妥善处理好此事.

你没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