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出后作废错号怎么挽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18:07
上月我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作废时因匆忙而作废错了发票,当时未发现。本月抄税后才发现将应作废的未作废,正确的却作废了。且对方已通过认证。应作废的票在系统里未作废,抄税资料里有税款我现应怎样补救。请教具体操作。谢谢
快到征税期了,请高手不吝速教!!!

第一:不该作废的作废了,且对方已通过认证:通知对方企业虽然认证,但不要在当月申报增值税税款时抵扣,即是说,不要进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进项税金”科目,否则,对方税务机关下个月通过“金税协查”收到该信息后,如果对方企业抵扣,要加收滞纳金。 最后让对方企业将两联发票和对方企业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通知单”一并寄回,我们再开红字发票即可,麻烦一点不会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应作废的未作废,如果你们和国税局关系不错,有条捷径,到国税局说明原因后,由国税局对你们的金税卡进行授权,通过“修改时钟”目录,把时钟调整到上月最后一天,这样就和平时操作一样,直接作废;如果国税局不同意,那就只能先开红字通知单,再开红字确认单了。
这两张票够你们忙活了!

误作废的请对方寄回来后8月份重开;
要作废的这个月到税务局开通知单后开红字发票。

这个事情有点麻烦,首先,错作废的发票对方已认证也就是作为进项税抵扣了,你方已作废,该税没有交纳。那么对方要作进项税转出,你重新开具发票他们才能抵扣。该作废的发票没有点作废,本月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并且发票上的税要照常交纳。等到开具红票后一并冲减当期的销项税。

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没有其它的办法了,因跨月了,对方也认证了,需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具体的步骤如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B、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