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 想收回自己的土地 可以吗?下面合同中的黄某是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8:18:42
土地转承包合同书
关于xxx乡XXX村一组村民黄某原2人承包地长期转承包本组村民王某使用。在土地管理期间,农税提留由王某自行负担,黄某不负担一切责任。口说无凭,特立此约,双方签字生效。一方违约,罚款贰仟元人民币。
转包人:黄某
承包人:王某

2000年12月10日

在此我想请教下 何为长期的定义 他说是永久给他
并且对方未经我允许 将土地私自改成鱼塘 已经租用给了其他人

你的合同约定的太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的期限。但是长期和永久是有区别的。
最好协商来确定一个期限,签一份补充合同。

在协议中,双方约定"长期",则意味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则双方不得解除合同.所以,在期限上,黄某等人不占优势.
但是,合同法同时规定,双方没有对"转租"事宜在合同上作出明确约定的,那承租方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能转租.在本案中,如果黄某等人能够举证,证明王某对土地进行了转租(有王某与他人签署的转租协议或者旁人证言证据等),那黄某等人完全可以以"未经允许擅自转租"为由,要求法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