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算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59:36
张三和李四不知怎么的结了仇。后来张三知道,李四曾经犯过死罪。出于报复的目的,张三有意收集了证据,然后把李四的罪行举报出来。李四当然被捉拿归案,而张三由于姿态过分高调,所以也有充分证据证明:张三举报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正义,而仅仅是想借法律武器来打击李四,以泄私愤。那么请问,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这里是假设了有充分证据证明张三是出于报复的目的而进行举报。实际情况当然很难有这种证据,只是现在讨论法律问题,就假设有充分证据证明张三举报的目的是报复。然后想从法律角度看,出于报复的目的而故意利用法律打击别人属于不属于犯罪?

主观上,张三存在杀死李四的故意,并付诸行动(举报),客观上,造成李四死亡(被判死刑,被处决)的后果。这岂不是符合故意杀人的定义?

呵呵,有意思.但是,只要是有法律依据,可以证明李四确实犯罪,那不管张三处于何种目的,只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真实有效的证据,那么,就绝对不属于犯罪.甚至可以当做 英雄 举报有功来看待.
虽然,道德上有所欠缺,(如果2人是朋友的哈)但是,从大的道义上,张三是完全正确的,社会上就是需要有人来举报犯罪分子!

绝对不符合

不构成,是法律鼓励的行为。

张三不但不是犯罪,而且是重大立功。应当表彰!

证据不是伪造的,就是无罪,就是合理合法的。不要被感情因素左右

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