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解除,用人单位纠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47:35
我是09年应届毕业生,还在学生时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后因为对公司的待遇等不满,提出了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经公司同意,开出了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并且已经到市人才市场敲章解除协议。现在公司急需用人,说问了律师,我的情况不能算解除了协议,原因是我当时去公司盖章时公司负责人没有签字。但是我的就业协议解除证明上已经有公司盖章了。他们的理由成立么?我应该怎么做呢?
我已经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并且马上就要去报到了。我想公司如果起诉我,他们会赢么?

1、既然已经开了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也盖了公章,那就已经是解除了劳动关系。公章代表着公司法人,不是随便什么都能盖的。而且证明只需要盖章不用签字的。
2、你去新单位报到时,把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交给新单位人事部,他们会判断能不能录用你的。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每个单位人力资源部都会对企业常用法律很熟悉的,所以只要新单位敢录用你就证明你没事。
3、如果你还是不放心就到劳动局去咨询一下吧!

有章就已经证明了很多了 至于签字 那只是借口罢了

都已经解除关系了还怕什么啊。。。他说不算就不算啊。。。有印章就可以证明他们已经同意了。。。没事 可以好好上班。。他们纠缠你你就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要是还不行就通过法律手段呗。。。

建议你找个律师事务所问一下,这里的回答带有主观性,你能信吗?说者可不会为你负法律责任!!!

你原公司的老板,不知道是否脑袋进水了,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

即使解除协议无效,难道你还能回来吗?即使你回去,还可能好好工作吗?

如果是想让你支付违约金,那就更可耻了,而且,也不存在违约条件啊。

楼主不用担心,如果你所说的属实,那么公司是赢不了的。

建议你,和公司沟通一下,明确公司到底想干什么,处理好这件事,
不然到了新公司,如果前公司再骚扰你,既影响你的工作,又容易在新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

有问题可以给我发站内信

如果起诉我,他们会赢么?不会的。你有经公司同意,开出了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并且已经到市人才市场敲章解除协议。
再说他那叫恐吓,他那公司没钱的还会问律师,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