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02:54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有关一些问题想要请教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我是今年6月底到的公司报到,当天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是半年,合同签订的是5年。到现在为止我总共工作了一个多月了,感觉这行离我的理想很遥远,所以想要辞职。不过公司当时签订合同时有个规定,说是不满五年,就要按照余下的工作时间折合成工资数额来交纳违约金。所以有些问题想问问各位专家:
1.我在试用期辞职用交纳这样的违约金吗?(如果违约金不是这样的换算金额,而是具体数额,比如说4000,那我用交吗?)
2.我在学校招聘时和公司有一份协议书(就是应届毕业生专业的那种),上面规定要是反悔协议就要交纳2500的违约金。这部分违约金我用交吗?
3.由于来公司的第一周主要是培训,除最后一天是拓展外其他都是领导讲话。如果辞职这部分培训费用要交吗?如果要交怎样确定费用?
非常急切的想知道各位专家的回答,万分感谢!
不好意思,刚才忘记问了,我第一个月的工资能拿到吗?

1.不需要,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用交,你签了劳动合同,那份协议已经得到履行,自动终止了。
3.不用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培训必须是公司出资,有专项培训费支出的那种,而且劳动者只需要赔偿分摊到自己的那一部分。
4.你们公司的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是不合法的,属于无效的约定,你不用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