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34:15
我家打了官司,判决书是3月多判的,4月多才拿到手!到5月对方重上诉到中院,6月说双方调解我们没有同意,到现在法院也没有说明这个事怎么处理?在那里可以咨询的地方?
调解不成到现在已达过了一个多月了

等待二审判决吧.

调解不成,只能让法院判了。你们听候通知,过不了多久会有传票的。

委托律师处理

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如果是当庭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发给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应当庭发给判决书。
上诉期限是十五天。
在这个期限内没有上诉的,法院应当执行判决。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三月份就判决了,那么四月份就应该执行完毕了,对方五月份已经没有权利上诉,只可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可以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现在是上诉后 ,二审阶段。你们不同意调解,就联系一下二审的法官,什么时候开庭?问一下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