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书中怎么写另一个和解后的人名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25:01
两个车祸被告人(两司机),其中一个在原告起诉前已经接受和解,目前还需要告一个,在诉讼书中该如何写接受和解的那个人的名称?

已经和解,则双方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对已和解的司机不享有债权,就不能再起诉该司机了,因此,不要将其列为被告或第三人。为叙述案情的需要,可在事实与理由项下将其载明。
虽然已达成和解,如果没有付清款项,就将其列为被告,诉请其付清应付款项。因为,你们的和解协议,他如果不履行,还要起诉的,不如一起办掉好了,免得有后患。
此复

两个车祸被告人?他们是连带责任关系吧?那你和一个和解没用的,法院起诉的时候不承认的。

直接写名字。不用定义成什么原告 被告 第三人这类的。

直接写“另一个交通事故肇事者不就可以了”

如果一定要写,可以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