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固定资产减半征收税金剩余税金转入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04:54

重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含机动车),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情况如下:金额=含税销售额(货款)/(1+4%),税率填写4%, 税额=金额*4%。

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首先应将所开具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次的对应列,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栏次的对应列填写减征税额,减征税额等于所开具发票上的税额乘以50%。

向税务局提供以下资料:1、购入固定资产的发票复印件2、固定资产目录3、自己公司和废固定资产购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4、废固定资产的购销合同,向税务司申批,申批后开具4%的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在“减免税”一栏填2%的税额,剩余的2%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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