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向检察院公诉科了解案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48:24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在各个阶段是有不同的情形的,具体的记不清了...
好像只有在审判阶段可以的,审查起诉阶段不行,立案、侦查阶段也不行。

没有

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是什么特殊身份,不像干部家属,革命烈士家属那样光荣,既不因犯罪而受牵连同时也嫑指望因犯罪而享有什么了解案情的权。

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没有权利向公诉机关了解案情。(特殊案件中家属同时是律师身份或被害人除外)

有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