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3:08:25
原告07年赠与一处房产给其孙,公正赠与后并进行财产变更,一同居住,其孙09年外出打工,之后原告和其子,也就是被告的叔叔,想进行赠与合同的撤销,以严重侵害赠与人和赠与人的近亲属为由,法院把法律文书送达到原告住处,也就是被告原来住的地方,可是被告已经搬出半年之久,会不会出现被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的亲属签下送达文书进行起诉缺席判决?这样对被告极为不利

被告可以否认送达,因为家人没有收到被告的委托,没有权利代被告签收法律文书。法院如果找不到或联系不到被告应当实行公告送达。

已经进行财产变更是不可以撤销的

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