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有调节职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33:12
轻伤害案件中被告已经被拘留 在检察机关这个程序可以调节吗?

在检察机关,对于轻伤的案件,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这种调解只能是民事上的调解,是关于赔偿的调解。
  在刑事上,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主张权利,在刑事上,检察机关是不与嫌疑人进行调解的。
但是,如果与被害人积极协商岛城调解协议,特别是进行了赔偿,受害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或者最好受害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求情,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依据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不再有社会危害性为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并非受害人求情检察院就会不追究责任。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如果案件已经到了检察机关,也就是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很显然,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了。
在检察机关,对于轻伤的案件,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这种调解只能是民事上的调解,是关于赔偿的调解。
在刑事上,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主张权利,在刑事上,检察机关是不与嫌疑人进行调解的。
但是,如果与被害人积极协商岛城调解协议,特别是进行了赔偿,受害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或者最好受害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求情,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依据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不再有社会危害性为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并非受害人求情检察院就会不追究责任。
对于这样的案件情况,我一般是要求嫌疑人的家属先进行赔偿,争取在检察院能有一个好的结果,最起码争取一个取保候审的结果,即使争取不了好的结果,将来到法院阶段,积极赔偿也是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的一个从轻的情节。

被害人如果鉴定为轻伤,那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调解也只能是经济赔偿方面,刑事上只有法院有权力判刑,谁都没有调解的权力

刑事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程序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对轻伤害案件调解处理。轻伤害案件系由民事纠纷引起,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有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的意愿,被害人也愿意与犯罪嫌疑人和解,不强调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伤害案件可由当事人提起自诉,即不必进行有罪化处理,而是通过民事程序加以调解解决。因此,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主持当事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