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在被黑帮逼迫的情况下收了钱,放走了赃车,是否算监守自盗?还会判刑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29:09
问题2:若被判刑2年,缓期2年执行,厂里会不会开出这个人厂籍?
问题3:缓期2年执行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1、“如果一个人在被黑帮逼迫的情况下收了钱,放走了赃车,是否算监守自盗?还会判刑么?”:
(1)被逼迫收钱放赃车,属于胁迫犯罪。但你是将车放走、而不是自己盗窃据为己有,所以:肯定不是“监守自盗”。
(2)被胁迫犯罪的:仍然会被定罪、处刑,但应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附:《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若被判刑2年,缓期2年执行,厂里会不会开出这个人厂籍?”:
(1)有可能,因为判缓刑也是刑事犯罪、也是被判处了刑罚,厂方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你和单位关系不错,为挽救你和教育你、帮助你改造,公安部门也可能建议或与厂方协商不开除你。
(2)不是“开除厂籍”,只是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3、“问题3:缓期2年执行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1)缓期2年执行:就是在缓刑的2年里,如果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你还有其他以前的犯罪没有被判刑的、你也没有严重违反缓刑监管的规定的,在缓刑期白年过后,你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你不用再进监狱了。
(2)监外执行:是指已经判刑并进入监狱改造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比如有重病、需要哺乳自己婴儿、在监外里执行达到一定期限等)时,可以经批准在监狱外面执行剩余刑期。
(3)监外执行的前提是:犯人应当入狱服刑。但缓刑的前提是:罪行较轻、严重违反缓刑考验期规定或是又犯新或发现漏罪的,才会进入监狱。

不是都判刑了嘛,如果仅仅是在逼迫下放走还可以周旋一下,但关键是还收钱了,这就说不清楚了。不过如果确实存在被胁迫的情节,量刑上会考虑。
缓期两年执行,就是不用在监狱服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两年期满,如果没有重新犯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监外执行只有几种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对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1.可能开除,毕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