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招标失败之后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36:18
我们参加政府采购的水利工程项目,二次招标都只有我们一家投标,就是表示业主单位二次招标失败了,那么这之后这个项目应该怎么办呢?我要的是具体的法律文件,我看了政府招标法,招投标法,水利工程招标法都没触及二次招标失败后业主应该怎么完成工作的内容!~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据此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据此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可以进行 资格后审 也就是双信封 取消资格预审,总结失败原因适当降低相关的资质要求
希望采纳

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

准备他们的第三次招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