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44:16
我是外地人在北京工作,在单位工作了2年,由于我4月份生产,于是在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我休息了4个月,期间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给我,当然我们单位没有合同,也没有保险。可是在我8月3号正式回单位上班的时候,单位领导告知我不用再上班了,就是所谓的辞退我,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来维护我个人的权利呢?

你如果有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可以去你单位所属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投诉,1、投诉他们无故辞退你,2、投诉他们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如果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要付双倍工资,最多付11个月的),3、投诉他们不给你上保险。你应当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