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21:56
2006年6月贷款(组合20万20年)买的房(首付自己出的),2006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一直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请问各位现在要是离婚这房应该怎么分割!谢谢!

婚后的按揭款平均分配

婚前首付的那部分钱买的房子的部分是你自己的,婚后不管谁还贷那部分房子的比例都是你俩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平均分割该财产。

1、女方的陪嫁物属于婚前财产,可以要回的。
2、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你的朋友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你朋友也无权分得房产。
3、这个协议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4、私下协议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手续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之后什么都不做,那双方还是没有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了你们帮忙去搬女方的东西之前最好给男方打个招呼,反正他都同意归还了,你们也礼貌一下有何不可?虽然说构成入室抢劫的可能性不大,但也要尽量避免麻烦吧?
5、地砖定性为陪嫁物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折价返还要求可能得不到支持。恕我直言,这些东西也要,恐怕做得太绝了吧?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

房子既然是你结婚登记前买的,按照婚姻法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就是说房子是你的,而不是上面的用户所说的“婚前首付的那部分钱买的房子的部分是你自己的,婚后不管谁还贷那部分房子的比例都是你俩的共同财产”。

如果你们没有就财产特别约定,你所说的“你自己的公积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于还贷的价款(原则上)的一半视为你的配偶借予你的贷款,分割财产后你应偿还这个债务。

相关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