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唯一允许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12:13
反倾销还有没有什么别的说法
我做的是选择题没这个选项

WTO允许的紧急保护措施一般认为有三类:

  一、反倾销

  按照《反倾销措施协议》的规定,一个国家用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个国家出口本国的产品,就是倾销行为。

  《反倾销措施协议》为确定“正常价值”订了3把“尺子”:

  1、出口国国内销售“正常交易过程”中的市场价格。

  2、同类产品出口第三国的可比价格。

  3、推算价格,即在进口产品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一般按8%)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价格。

  “正常价值”对是否被认定为构成倾销和认定“倾销差”(即出口价低于正常价值的差额),具有决定作用,把正常价值算得越高,就越容易确定为倾销;正常价值越高,倾销差就越大,应征的反倾销税也就越多。那么,有了倾销之后,能不能反倾销呢?

  不一定。因为倾销带来的廉价产品有利于进口国的工业用户和消费者,《反倾销措施协议》的规则本质上并不指责倾销。它规定,只有在确认倾销的进口产品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时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也就是说,要能认定如下3点:(1)有倾销,(2)对本国企业造成重要损害,(3)该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才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只许使用一种手段,即征反倾销税。一般而言,倾销幅度就是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值÷出口价值×100%。

  二、反补贴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解释,补贴是指“由一成员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同样,该协议并不一概反对补贴,而是把补贴分为三类:禁止的补贴(红灯补贴)、可申诉的补贴(黄灯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绿灯补贴)。当享有可申诉补贴的进口产品造成不利的贸易影响时,受影响的进口国可诉诸补救措施。补贴产品的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可以,对该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WT0规则为反倾销和反补贴判断损害制定了相同的标准。为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所进行的调查程序也是相同的。

  以上两个协议都有一个日落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在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