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就纠纷问题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27:52
忘了说下 2年内的每个月1000元的贷款 是男方交的
1、只是男女朋友、没有结婚证是吗?按此情况分析了。
2、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
(1)从法律上说,这房子就是女方一人的财产,男方无权主张房子产权,当初男方的“6万元出资、2万的入住费及3万装修费用和2年内的每个月1000元的贷款”,只能视为男方对女方的无偿赠与。
(2)除非:男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当初自己的“6万元出资、2万的入住费及3万装修费用和2年内的每个月1000元的贷款”是以取得房子产权为目的的(可以是两人当初协商时的协议、购房合同或交款发票上有男方的签名、知情人的证言等),此时可以在分手时请求分到一半产权、或者是让女方返还男方的“6万元出资、2万的入住费及3万装修费用和2年内的每个月1000元的贷款”。
3、之所以这样分析,是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的产权归属,以房产登记中登记的产权人为准,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了谁的名字,这房子就是谁的,但如果是夫妻结婚后取得房产,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有〈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保护的特殊规定。
除非有证据证明产权登记错误、因有其他情况时,可以在重新确定产权归属。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要看当初两个人是怎么谈的,产权是女方,男方只是出了6万首付,这6万的性质是怎么商定的?是双方共同购买还是男方以赠与的形式出资,最好有证明文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6万的性质,女方要是一口咬定是男方赠与其6万,那就很难办。
如果双方能达成共识,分起来很容易,按出资额来分配房屋价值,如果女方有能力继续支付贷款,只要把男方已支付的贷款付给男方,或者男方把女方支付的贷款付给女方,或者把房产卖掉,按比例分配资金。如果房屋升值或者贬值,双方分配资金时需要把这部分算进去。
至于男方支付的贷款,应该算到男方应得款项里,这部分费用也应按目前房价标准核算,比如增值或贬值,如果房屋贬值,男方得到的返还费用可能会低于原来1000的标准。如果增值,可能就高于这个标准。
按照你说的情况,双方可以平分这个房产。
房子是女方的,除非男方有证据。
房产证得名字是女方的
只要有你朋友购房和交按揭的付款证据,最好再收集一些录音证据,去打官司。按我国《婚姻法》同居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