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或者诽谤?高人指点不胜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39:07
我被我前任女友搞的和现在的女友分手了,我非常的恨她于是就把我所掌握的关于她的不轨行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了她的十五个好友,其中有些事已无从考证,但是五天后我由于害怕承担后果重新写了一封信加以澄清并对上封信加以否认且对她进行了道歉,请问我这种行为构成了诽谤或者侮辱吗?
她现在扬言要告我,我也很恼怒,麻烦帮忙指点,不胜感激··采用答案再追加分数··

1、你所说的情况属实的话:不构成诽谤,但属于侵犯你前女朋友的隐私权,严后果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2、从你所说情况看:你只是对前女朋友写了一封道歉信和否认信,如果你前女朋友告你的话,也就是让你在所发15个好友的范围内进行澄清并向前女朋友赔礼道歉,顶多再让你赔偿前女朋友一些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什么太大的事。

3、但最好还是和她协商解决,毕竟你有错在先。

4、如果你和现女朋友分手是因为前女朋友采取了不法手段,你也可以收集证据告诉她你准备告她,也可能会以牙还牙报复她、让她也和现男友分手:以此为条件和她谈判,争取协商解决。

呵呵,说句题外的话,你前女朋友不会是还对你有感情才拆散你和现女朋友吧?还是前女朋友只是恨你?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她的好友散发她的一些过去的行为,有些都无从考证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了诽谤罪,如果你积极认错,她可能会网开一面不告去你的。 或者你的行为情节上不太严重,且后来有积极认错,判的话会从轻处罚的。
仅供参考,以上。

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对方可以告你。

反正是犯法 和诽谤罪也是站得上的 但情节严不严重就要法院来说了
最好私下解决

(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被视为诽谤罪。

你如果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所发的电子邮件内容是真实的,那么你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她不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