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迟到扣钱,这种恶性循环到底该不该抱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14:54
经常加班,加到七八点正常.忙的时候九十点,甚至通宵,一个月只休一两天班都有.但是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只是如果做得好,会涨工资.
因为跟着领导时间长,属于跟他们一起创业的,所以经常性迟到(十分钟以内)以前都没有扣钱,但是老板经常提这个事儿,动不动就说,你迟到公司也没扣你钱.
但是上月出了条新规定,晚上十点之前不算加班,不能以十点前加班为理由迟到,于是一统计我上月迟到了二十几次,而且也都是在十分钟以内,领导态度表明了已经,必须扣钱,就是说我至少要扣掉五百块钱.
虽然迟到确实是自己不对,但是我想不通的是,员工已经算得上是在卖命工作了,公司不能体谅一些么,况且确实因为工作很累,长期生活不规律。虽然之前早有心理准备,但统计出来的二十几次迟到记录也让自己难以接受.领导那意思你该为迟到这么多次内疚,可是我酝酿了半天还是内疚不起来,还越想越气。
现在正在消极怠工,请朋友们指点,以后应该怎么做。目前自己这种想法和做法是不是很不成熟。

你说的我深有同感,就多说了几句废话,别介意。我也是打工的,做外贸业务员。公司规定五点半下班,之前我都是加班到九点之后回家,没有一分钱加班费。早上八点半上班,指纹打卡,迟到一秒钟也会扣二十。问题是规定就是规定,如果有一个人破例,其余人会怎么想,对公司来讲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我现在就看得开,基本上每天准时下班,有事也放下来明天处理。公司发展起来后,老板是不会给老员工特权的,不想办法弄走你已经很不错了,我们公司其他业务员也慢慢开始不加班了。不知道你能不能采取这种方式。

  1、加班迟到扣钱不合法,加班费按实际加班的小时数计算工资,而不应当另外苛扣工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非常之不公平.
要坚决拒绝加班!
造成这样的局面是你自己造成的.
改变不了公司加班的状况就辞职

其实,上班迟到和加班没什么必然联系。我以前的工作也是经常加班到晚上10点,但是早上9点上班从来没迟到过啊。这是个习惯问题,本身就应该正确对待。如果你觉得太累了,那就只能换份工作了。事实就是这样,你如果适应不了新的条文规定,那就只能自己走人,反正你是别指望规定会为了你一个人而改变,除非你是老板。很残酷,也很无奈! 这就是资本家,如果你选择打工,就只能这么任人宰割,你放心,在老板眼里,你只是他们的挣钱工具,所以,只能自己疼自己了,如果想放弃,那就换工作吧!

如果想继续这份工作,那就积极一些,每天都不要迟到,只需要早起10分钟,也并不困难啊。

不该,稍微气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