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母亲出资购车给子女 登记注册人为母亲本人 离婚后怎么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0:06:23
我和老婆登记日是4.7号,登记后老婆母亲出资给买了辆汽车,付款提车的时间在4月20号左右,发票是在六月一号才开得,提车的时候并没有开具发票。六月二日才上牌照。机动车的注册人发票什么的都是写的丈母娘的名字,并没有表明赠予我老婆,但平时都是老婆开了!办理车手续的钱是我们家出的,也就是说裸车是老婆家出的,车手续时我们家出的。我想问下离婚的时候车是怎么分配的?请律师朋友详解!高分!或者短信告知本人,可能的话离婚时找律师打官司!谢谢!
呵呵 办理车手续的钱是结婚当日亲戚朋友随礼的钱,有亲戚看到这个钱给了我们,六月一号去开发票,六月二号办理上牌,五月三十日结婚的!还有老多问题,律师到时候一定请的!

汽车作为特殊动产,采用登记要件,你母亲将汽车赠与子女,赠与合同成立有效,但汽车物权并没有转移。

票据只能证明你老婆的母亲购车的事实,并不能证明该车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财产。

注意,合同之债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物权的转移。所以这两车的所有权人仍是你老婆母亲。不能不说你这个丈母娘非常精明,是留了一手的。

表述得很清楚

车辆的所有权人是你丈母娘!

办理车手续的钱是你们家出的,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能证明就可以要求离婚时退回。

比如付款当日取钱的记录,付款时的票据,相关的人证。。。。。

我个人认为,就是这些财产纠纷的话没必要请律师。

如果分割的话:
一、未有明确的赠予车归你岳母享有。
二、你岳母归还你们车手续的钱作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可以要回来的

车是你丈母娘的

具体问题车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