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23:03
请问我是99年8月份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已开始时签署的三方协议,直到2005年才正式签署的正式合同,现在合同就要到期公司不再和我续签,请问公司要给我补偿金,要按年头算是应该从99年开始算还是从2005年开始算
请问我们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按N加1给与赔偿,我是想问我是应该按5年算还是按10年算请高人指点,多谢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您续签,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应该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你的情况如果是2009年到期,应该是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以前劳动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才有的。

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

公司不续签的补偿金是从08年1月份开始计算的 补偿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有各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