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后 老亲戚提出房产他们也有份 要分新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57:11
无锡老家,宅基地是祖宅原本所在的位置,但是33年前老房子已经拆掉重新盖了新房(所有费用都是公公出的),房产证也是公公的名字。拆迁后,分到2套房子。公公爸爸的弟弟的老婆(关系比较搞,我也不知道该叫她什么),提出他们应该也有份,要求我们给他们一套房子。是否合理。能否给出具体适应的法律条款。谢谢
我查了一些资料,如果是祖宅,那么那个亲戚是有权利要求的,但是现在动迁的是爸爸盖的房子,虽然宅基地还是原来的祖宅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应该和我们以及和那个亲戚没有关系的。还是说应为涉及到一个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所有他们也该有份?
那家亲戚是说要找律师告我们,我觉得有点荒唐,也想确切知道一些信息,所有才提问的。谢谢哪个达人帮个忙。
公婆建在 公公的爸爸死了,公公爸爸的弟弟也死了,公公的妈妈活着,公公爸爸的弟弟的老婆活着 关系比较搞 呵呵

不知道你公公婆婆是否健在。是否涉及继承的问题。不知道是否存在转继承的问题。假如存在转继承的问题,也很难说了。

一、你公公婆婆都健在,就没问题了。土地使用权是跟房产走的,集体的土地,谁使用谁有使用权。土地赔偿是陪给集体的,也不是赔偿哪一个人的。土地赔偿集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一份。
二、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房产是你公婆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就算你公公拆掉了老宅,没有经过老宅所有权人或继承人的同意,也时过30多年了,就是诉讼也过时效了。

对方如果真的顾及亲戚面子,也不会和你闹了。所以对簿公堂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