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料生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2:06:11
我用普通生活饮用水经简单过滤后,再加热煮沸,在配制成饮料。并能够通过质监局等的检验标准要求,是不是就可以销售呢 。我想知道是否一定需要软化等处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其他内容,参加http://www.gov.cn/flfg/2009-02/28/content_1246367.htm

  生活饮用水已经是软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