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十七条在意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11:28
打个比方,一个婴儿在出生之后,母亲生产死亡,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个婴儿属于未成年?并且杀掉了他的母亲?
以刑法十七条,监护人要对其负监护责任,那么婴儿出生之后,母亲死亡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是否要为孩子负责?

孩子的母亲属生产死亡

PS:由于很在意,自己也知道这不符合伦理观,但是就是想听听别人的看法

呵呵,你这道很有创意,我觉得可以这么解释。

生产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所以没有人需要负责,自然婴儿不需要负责,其监护人也无需负责。

当然你非要说,婴儿造成其母亲死亡,则婴儿没有行为能力,也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只能追究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婴儿又无过错,无过错不负民事责任,所以还是没有责任。

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能是婴儿杀死自己母亲的么?犯罪故意?还是犯罪过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还不算刑事责任年龄等的问题,孩子的父亲要负什么责任呢?反倒是医生有没有医疗事故的问题

真有能人,⊙﹏⊙汗,厉害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