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38:35
甲某今年64岁,是一家保险公司驻某乡镇保险站的主任。1999年、2006年,甲某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内容明确甲某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等。甲某承认此合同为其亲手所签,对其代理人身份不持异议。但称自1998年起,就担任该乡保险站经理一职,承担了保险公司有关培训业务员、传递保单等业务。该业务是保险公司业务内容。甲某称仅就其任职保险站主任一事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享受退休待遇等。
甲某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你好:
1、甲某今年64岁,2006年前第二份《保险代理合同》的时候应该已经超过60岁了。即使之前是劳动合同,从这时开始也已经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你现在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估计不会胜诉。
2、1998年起至2006年间,是否是劳动合同,较难判断,但《保险代理合同》对甲某很不利。对第一份合同有争议的话,仲裁时效也已经超过了。
3、是否还有其他证据,社会保险怎么交纳的,如果是由保险公司缴纳的,应当提供;如果是由个人缴纳的,无单位缴纳,则对你不利。
4、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广东胡律师:

甲某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

【09必考题,民事诉讼和仲裁法】甲公司为一家民营医院、乙公司为一家药品经营商,二者均为合法企业。2006年10月,甲乙二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协议约定,若有纠纷,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2008年7月,甲企业因认为乙公司药品有质量问题,中止向乙方支付货款,乙公司以甲企业违约为由向该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甲企业支付货款及利息。甲企业认为,合同履行地和甲企业的住所地都在B区,乙公司在A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乃于法无据,在答辩期内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要求A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B区人民法院审理。A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向甲公司送达传票和举证通知书,随后甲企业以本案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为由,在本案首次开庭前2天向B区人民法院申请,请求B区人民法院驳回乙公司的起诉。问:B区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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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出得很刁,以下是解题依据。

(1)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2)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