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32:15
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一直都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是产生实际的劳动关系。可是公司在元旦假一过,只上了半天班,就停电了。晚上公司发信息说因为停电无限期延工,等候通知。1月7号,老总把大家都叫去说从现在开始放年假,一直到2月18号,不知道明年来之后,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之前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我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工卡,厂牌。工资条一签字就被他们收走了。
我的一个同事工作7年的怎么算呢?
新劳动法不是说经济补偿年限从施行之日计算吗?

你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这样的劳动关系也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只是保护的力度相对来讲弱一点。
看你的情况,公司应该没有对你发出任何书面的解决劳动关系的通知之类的。所以,你们放一个多月假并不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可以看成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调整。
如果明年来后,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关系,只要你能证明你一直在公司做事,比如说有一直给你发工资,你有公司的厂牌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如果那时,公司继续用你但是还是不跟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了,如果2008年以后超过一年还没跟你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建议你看一下08年的《劳动合同法》

有事实劳动关系是赖不掉的,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则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另外公司还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为两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