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解雇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37:03
我是2005年9月份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后又签订了一次。就是说在2007年的9月到期了,但是到期后公司没有于我们重新签订。今天,也就是200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我被解雇了。
我在这里工作了两年3个月,其中两年是签订合同的,这3个月是事实劳动关系。今天我被解雇了,我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按照规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这3个月不是我不签订,是公司故意拖延。
我现在济南,请问有济南的朋友吗--帮个忙。公司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保险,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怎么才能让公司补上,还有没有为我们缴纳公积金。
在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吗?

我是2005年9月份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后又签订了一次。就是说在2007年的9月到期了,但是到期后公司没有于我们重新签订。今天,也就是200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我被解雇了。
我在这里工作了两年3个月,其中两年是签订合同的,这3个月是事实劳动关系。今天我被解雇了,我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按照规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这3个月不是我不签订,是公司故意拖延。
问题补充:听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合同,公司只给一个月公司就可以了,是这样吗?还是说我的那两年也可以得到补偿?谢谢!

0.属事实劳动关系
1.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剩余的月数,山东省还能补偿一个月工资;
2.补偿标准: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
3.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
4.补交保险

公司不同意的话,申请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60天.

是没有续签 也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对于损失,应按该办法第三条第(一)项:“造成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的规定,公司不仅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还要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

不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可举报..当地劳动部门

依据劳动部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你的补偿额如下:
1.2005.9-2006.9你的12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即月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了要补足差额外,还需支付差额的25%。
2.2006.9-2007.9同上
3.2007.9-现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但你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前三个月工资总额除以3,除非有证据证明单位在这三个月内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工资收入的损失,否则不能要求额外补偿。

你所能获得总补偿额为上述三项数额的总和,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