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59:28
凡是有能力的成年子女都要负起这个责任。

这句话对吗?请给出解释。

成年女子,有能力的,是义务。

说的对。但是,无需考证其出处。对内容的解释,可以写很长的一篇文章。你的问题,在具体化以后,可以再提上来。

不能从专业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我之鄙见 这句话还是没有问题的.道德和法律都符合

是的,对于家庭赡养与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条: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以下所说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它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它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作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妹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必须履行自已应尽的义务,去赡养父母!同时,也希望这些法律、法规对大家了解法律有所帮助!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