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58:57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
  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
  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