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交通肇事致死就该判死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33:06
交通肇事太多了!太频繁了!马路杀手太多了!原因也太多了!普通肇事是意外,那么肇事变成普遍现象又是谁之过呢?为什么有的可以直接判死刑有的就三年呢?赔钱了吗?死者家属拿了钱不介意可以?但是大家愿意吗?马路杀手威胁的是他一个人吗?更可笑的是目前交通肇事法没有死刑?撞死再多也是个数字而已嘛?中国人多了难道人命就那么下贱吗?喝酒之后肇事的就更得严惩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的好!死刑判的好!这么严重的结果难道没有关联性吗?NO!作为第一道防线的驾校政府也该好好的管管了吧!

最近豪车撞人的案子越来越多,而且讽刺的是,杭州刚刚判了一个3年的,立刻又出现一个撞车的,有人说老天有眼,呵呵,其实我觉得,不是老天有眼,也不是法官素质低下,而是我们的法律需要修改了。

我们国家的交通法,为何对交通肇事处罚如此之轻?原因很多,但是恐怕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刚刚出台的时候,车少人多,那个时候,开车撞死人的概率自然较小,而且有车的大部分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主,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其实很容易理解,在民主国家,也有大量的lobby集团存在,何况我们明确就承认本来法律就是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所以那个时候,就对交通肇事处罚很轻,以至于到了今天,仍然沿袭,在车多路堵人也多的时候,死人出事的概率就大大上升。如果还按照原来的定法,那么,交通肇事的处罚不过是三档,3年以下,3-7年,7-15年,而且只有无照驾驶,醉酒驾车的是3-7年,逃逸致人死亡的是7年-15年。所以根本无法显示法律的威严。

我的建议是,

第一、将普通交通肇事没有死人,没有致人重伤的,最高档定为3年,致人重伤的1人以上的,3-7年,致两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的,7-15年,致两人以上死亡的,死缓。有醉酒驾车,无照驾车的,事后逃逸的以及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从重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死刑。大型客运车辆处罚,确无过失的,可适当从轻处罚。

同时,我还认为,现在车祸越来越多的原因,除了法律畸轻外,执行不力也是重要原因,因为许多斑马线上,开车的看到没有警察和录像头,是从不会主动停车等待行人过斑马线的,这在国外是个耻辱。国外到中国的人都说,中国车真野蛮。其实,仔细琢磨琢磨,中国开车的好似古代官员出巡,八乘大轿一样,还不停的按喇叭,要求行人回避肃静,这种素质,真的是让人更加仇富,让人觉得中国的富人,素质低下。

因此我的第二个建议是,在斑马线旁边都安装探头,同时,对擅自横穿斑马线超过3次的,吊销执照,5次以上,拘役和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并赋予行人自力救济权,即看到穿越斑马线的,都可以用板砖、石头,鸡蛋等砸车,举证责任倒置,车主无法举证自己当时没有违规穿越斑马线的,责任由车主自负。如果交警不能维护行人安全,自然可以允许行人正当防卫或者自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