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交通肇事致死就该判死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33:06
最近豪车撞人的案子越来越多,而且讽刺的是,杭州刚刚判了一个3年的,立刻又出现一个撞车的,有人说老天有眼,呵呵,其实我觉得,不是老天有眼,也不是法官素质低下,而是我们的法律需要修改了。
我们国家的交通法,为何对交通肇事处罚如此之轻?原因很多,但是恐怕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刚刚出台的时候,车少人多,那个时候,开车撞死人的概率自然较小,而且有车的大部分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主,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其实很容易理解,在民主国家,也有大量的lobby集团存在,何况我们明确就承认本来法律就是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所以那个时候,就对交通肇事处罚很轻,以至于到了今天,仍然沿袭,在车多路堵人也多的时候,死人出事的概率就大大上升。如果还按照原来的定法,那么,交通肇事的处罚不过是三档,3年以下,3-7年,7-15年,而且只有无照驾驶,醉酒驾车的是3-7年,逃逸致人死亡的是7年-15年。所以根本无法显示法律的威严。
我的建议是,
第一、将普通交通肇事没有死人,没有致人重伤的,最高档定为3年,致人重伤的1人以上的,3-7年,致两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的,7-15年,致两人以上死亡的,死缓。有醉酒驾车,无照驾车的,事后逃逸的以及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从重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死刑。大型客运车辆处罚,确无过失的,可适当从轻处罚。
同时,我还认为,现在车祸越来越多的原因,除了法律畸轻外,执行不力也是重要原因,因为许多斑马线上,开车的看到没有警察和录像头,是从不会主动停车等待行人过斑马线的,这在国外是个耻辱。国外到中国的人都说,中国车真野蛮。其实,仔细琢磨琢磨,中国开车的好似古代官员出巡,八乘大轿一样,还不停的按喇叭,要求行人回避肃静,这种素质,真的是让人更加仇富,让人觉得中国的富人,素质低下。
因此我的第二个建议是,在斑马线旁边都安装探头,同时,对擅自横穿斑马线超过3次的,吊销执照,5次以上,拘役和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并赋予行人自力救济权,即看到穿越斑马线的,都可以用板砖、石头,鸡蛋等砸车,举证责任倒置,车主无法举证自己当时没有违规穿越斑马线的,责任由车主自负。如果交警不能维护行人安全,自然可以允许行人正当防卫或者自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