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协商不成,起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44:31
买房刚满一年,一个多星期前,突然顺着厨房烟道的位置向外渗水,由顶板向下蔓延。烟道位于厨房和卧室间隔墙,靠厨房一侧,可水渗到了卧室及走廊的墙壁,09年7月26日发现,面积很小,09年7月27日进一步扩大到数倍的面积。09年8月1日早晨竟看到满腔斑斑点点的黑毛。于是找到物业,物业找到楼上,房子现在出租,房东在外地,本地的一个中介(说是朋友)代为管理。09年8月3日打电话给代管,说好本周六也就是今天(2009年8月8日)协商解决。今早8点半又一次打电话给代管,其称租住者没时间,只能晚上7点以后上门看情况,并商议解决办法,我提出1000元赔偿。代管认为价格太高,要与房东联系,我只能等待回话。大概上午9点,房主来电话,称其现在外地,提出只能给500,由于双方不能打成一尺,最后约定,也只好再次约定7点。现在是18点40分。
之所以要1000元,并不是想要讹人,这次渗漏导致墙体本身含水,且水从烟道出来,带有油污,如不拆除墙体,勉强修复将来也是留下印记,重复犯病。拆墙就要破坏厨房墙砖地面,1000元根本解决不了这么复杂的问题。
再说楼上格局已经更改,本次漏水原因也是装修不善造成的。
如果协商不成,接下来应该怎么办,起诉?
这个问题没人知道怎么解决么?

1、也首先纠正楼中史律师的法律用语:此案不是公诉、也不是“自诉”,只是普通的民事诉讼。公诉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自诉是指可以由公民提起的告诉案、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检察院没有公诉或不立案处理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不可以“自诉”,只能起诉。

2、如果你起诉,被告一般应是租房的老夫妻,因为他们是直接侵权人。房东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但如果房东没有管理出租房屋不善的情形,不会有连带赔偿责任,只负有在找不到老夫妻时负责通知找人的义务。

3、“像这次漏水这种情况,承租的老夫妇是否也属于受害方?无论他们是否属于,我们是否直接向他们索赔即可?”:
(1)您可是心很善良呢,此时还在考虑对方是不是也属受害人?
(2)他们是否也是受害人,也要查清漏水原因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漏水是因为属于物业或自来水公司管理部分的管道出了问题、或者是室内属于房东所有的水管设备出了问题房东没有及时维修:他们也是受害者,你应向实际致害人索赔,即:告房东或是物来、自来水公司。
如果不是设备的问题、而是他们使用不慎:应是他们的责任,只能向他们索赔。
(3)如你所说,漏水是因为“下水道堵塞”,很可能是他家使用不当。

4、“索赔的赔偿额度该如何界定?需哪个机关来界定吗?”:
(1)索赔的数额,应是你实际受到的损失的数额。
(2) 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如果是协商解决:可以由你们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有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了。评估机构可以由你们共同委托,或是由法院指定。

5、建议:
(1)邻里居住,互相体谅是应该的,但有问题一定有及早处理,不能让问题扩大损失,否则对双方都不利,以后如果再遇见到这种事,建议您不要怕伤和气,还是尽早通知楼上、找物业或房东共同检查漏水原因,并及时修复。
(2)一旦有损失发生;要尽快通知对方,然后拍照或是录像留好证据,并协商损失数额并请人评估损失。
(3)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定要到法院起诉: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居委会或是物业来调解,协商、调解都不成时再考虑起诉。
(4)您的事情:起诉之前,一时要先会同楼上、房东、物业查清漏水原因,二是要留好您所受损失的证据;三是先解决漏水问题、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