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 没有欠条 又翻脸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3:22:33
去年朋友在我这里分几次借了1万多 因为生意来往一直拖到现在 突能听说他赌博输了150多万 全是借的 欠了几个人的债 我该怎么办

打电话给他,在电话中他只要 承认借款并进行录音,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然后可以进行起诉.(当然直接问的话别人会有戒心,你问的方式就委婉点,机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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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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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个案例:
2002年3月,张某急需用钱,向揭某借款3000元,约定30天后连本带息还款3300元。因双方相互间熟悉,且借款期限不长,未立下字据。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见张某有还款的表示。同年8月的一天,揭某以本人急需用钱为由再次打电话要求张某尽快还款,并悄悄地录下通话内容:你这个揭老头,不就是欠你3000多块钱嘛,过一段时间会还给你的。同年12月,揭某以该录音资料为证据提起诉讼,尽管张某矢口否认有向揭某借过钱,但法院还是支持了揭某的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7种证据,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即事实;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