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庭不受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11:47
大家好,我人在珠海,户口是广东潮州的,我跟女方都是在外地打工,但户口都在老家,跟女方已经分居2年多了,感情早已破裂,去年在我们那个县已经起诉过了一次离婚了,但法庭判决不能离,过半年后,今年去再提起诉,法庭就不受理了,也不收我的诉状,一定要我到女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我已经去过法庭两次了,不知道是女方有什么关系人还是什么回事,法庭一直拒绝受理,还有一次,在我们县法院的院长信访日,我也去了,是一个主管立案的副院长主持,本来是说要立案的,但把那个受理法庭庭长叫过去后,他一解释,也是说要我到女方经常居住地起诉,最后信访也没有结果,但关键的是,我跟女方分居2年多了,我只知道女方在肇庆的某个公司,但不确定,她也刻意不让我知道她的地址,我该怎么办才能上诉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你所说的情况,你可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去起诉,法院应该受理。
以上是法律规定,但你也知道,中国的法律是好的,但执行法律的混蛋们不一定是好的。

你需要重新起诉!原来是哪个法院受理的就继续在那个法院起诉。教你个办法,你用EMS特快专递把诉状以及材料和原来判决书一起邮寄到法院,保存EMS的存根,在EMS上写明:内有诉状及份,几号判决书几份,以及证据几份。这样法院就会受理了,如果法院不受理法院会给你不予受理的裁定的!你在诉状里不要提及现真实居住地,只要写明她身份证上的地址就可以了,法院会公告送达的!
另外你切记,不要亲自送诉状到法院去,这样法院会退还给你的,连证据也没有,还有你这种情况是叫重新起诉,不叫上诉。上诉是指对原审结果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情况不一样!

简单的办法,协议离婚。自古衙门向南开,要打官司拿钱来!

找关系,有关系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