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形成欺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9:00:59
我乡下有一亲戚A经人介绍与一女子认识,见面之后的第四天,该女人以相亲名义向他索要现金1.25万,并买戒指一枚,价值¥2500。手镯一个,价值¥7000多点。床上用品大概一千多。总计¥23000多点。但现金没有票据凭证,其他生活用费不算。第六天他们以子女不同意为由断绝往来。现该女人不愿意归还并隐瞒实情。哄骗男方同样跟其家人隐瞒事实。这里是否形成了欺诈罪,是哪条,根据法律可以如何?

欺诈罪是台湾那边的叫法

大陆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钱财

算不算欺诈这个很难说,但这种情况东西是肯定要归还。
但是如果没有票据最好能找到证人证明确实给过东西。

构成诈骗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