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是否有权抵押乙方产权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16:51
是这样的,我购买房屋是乙方,并申请了 商业贷款 买房。
昨天和甲方也就是上家过了户,大约在一周内可以取到产权证和抵押合同。
但是中介说,在那时候要和我们一起去拿产权证,并由他们转送一切资料到银行,并在银行放贷给上家甲方之前,将新产证作为抵押。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ps:银行也只说让我们将剩余资料送达即可,因为是我们申请的贷款嘛,我们也是抵押的代理人,理应我们完成此项事宜。中介这么插入,而且声明要抵押产证,中介方是否有越权的嫌疑?
再次声明请:抵押和同是指那个银行委托我们去交易中心办理的资产抵押手续的最后他项权证,不是银行和我们签署的那个,那个早签好了。问题是<< 房产中介>>要 拿走我们乙方(买方)批下来的新产权证直到甲方(卖家)的银行卡里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为止。 无银行纠纷,银行也只需要《产权证》的《复印件》。我是问 中介这个行为有没有必要和依据?个人觉得没必要。但是一旦中介拿了,我们很被动。
T_4_T你还是不要误导别人了,看了你几个回答,都有很多错误,你这个五级怎么混出来的?

对于秋水:前五项都忽略,因为与我问的无关。第六,如果如你所说,房地产交易中心只依靠银行的借款合同是不给办理产权登记的,因为款没到,更不会让我去拿产权证,但结果相反,交易中心肯发给我,这个说明法律上已经成立。银行既然《已经签署》借款合同,为何不是100%?如果违约,银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另外,此贴声明,中介勿扰 谢谢

首先要搞清楚该中介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的是代理一方进行买卖还是作为中间方的居间行为。如果是买卖,中介机构有义务帮助委托方办理产权登记、抵押登记事宜。如果是居间(就是在买卖双边都收取服务费),那中介方只能协助(协助就是主要由当事人完成)产权登记、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有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权证经注记后交还抵押人(即你),抵押权人收执他项权证。

中介机构的一笔交易,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双方交易成功后他们的义务就算完成了,买卖双方或被代理人应结算服务费。他们出售的是服务,不具有约束买卖双方的权利,而且如果当事人双方的该次交易未完成,中介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违反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去检举他们。

看了你上面的介绍,我觉得你们当事双方的交易应该还不算完成,作为中介方,他们一是担心将来甲方收不到或很长时间才收到批下来的贷款,会找中介方的麻烦;二是双方交易还未完成,他们无法收取中介费,故想留下一样能约束你如期履行义务的把柄,以便督促你尽量与甲方一起将整个交易完成。减少日后纠纷。

中介方的作法合乎情理,但不符合法律。
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广泛存在。

1 不能拿走
2 如果你是中介代办的话,你的证都出来了,甲方应该已经拿到贷款了,只是需要解押而已
3 再说现在银行也不会押你的元件了 到时候是个他项权证 你的房产证还是你自己保管
4 你自己跟着走一趟则可,当面去银行
5可能因为地区原因,有些地方过户程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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