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房子的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30:11
爷爷健在,奶奶已经去世了,但是又和一个新认识的奶奶住在一起大约4年(未办结婚证)。爷爷有三个孩子:爸爸(其孩子是女孩),叔叔(其孩子是男孩),姑姑(其孩子是男孩)。爷爷有一处房子,房产证是爷爷的。但是一直是爷爷、奶奶和叔叔一家一起住了二十余年。六、七年前,爷爷觉得一起住不方便,就搬了出来。我爸爸给爷爷买了房子让爷爷住。请问若爷爷百年之后,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爷爷以前的那个房子(就是叔叔现在住的房子)应怎样分配?
叔叔是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可是所有的生活费都是爷爷奶奶出,这样叔叔也能多分吗?

1、你爷爷和你新奶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如果你爷爷去世,你新奶奶无权继承你爷爷的遗产、只能作为生前对你爷爷照顾较多的人,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

2、这房是你爷爷奶奶(亲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你爷爷后来搬了出来让你叔叔居住,但房子仍然是你爷爷的、不会因为居住而成为你叔叔和财产。

3、“若爷爷百年之后,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爷爷以前的那个房子(就是叔叔现在住的房子)应怎样分配?”:由你爸、叔叔、姑姑共同继承, 一般是均分。

4、“叔叔是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可是所有的生活费都是爷爷奶奶出,这样叔叔也能多分吗?”:
(1)不能,你叔叔和你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如果是对他们照顾较多的,才可以多分;如果还要你爷爷奶奶照顾他,他就无权多分了。
(2)而且,后来你爷爷住的房是你爸爸给你爷爷买的,你爸才是对你爷爷照顾较多的继承人,你爸有权要求适当多分遗产。

5、遗产分割,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对分割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由爸爸、叔叔、姑姑共同继承,因为叔叔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所以应该多分。叔叔继承二分之一,爸爸和姑姑各继承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