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两者之间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41:47

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里的配合与制约主要指程序上的。该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既包括程序监督,也包括实体监督主要表现形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总之,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而人民法院不是,法律监督是权威的、单向的。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为防止缺少监督约束机制而导致权力过大,特设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权威的、单向的。 检察院更多的是监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民事一般很少,但不是不监督。
但在级别上一样的,都要向人大报告工作,即“一府两院”中的两院。

二者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的工作,但法院不能监督检察院。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国家的一切司法活动,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的是司法活动,所以收检察院监督!

逻辑清楚了吗,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