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购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45:34
因为各方面原因和老婆关系紧张,正准备离婚。
之前因为是住在女方家的房子,所以自己一直没有买房。现在我父母小区附近正好有一个小区马上开盘,父母希望我以后能和他们住的近一些,所以准备由他们出资在那个小区帮我买一套房子,而那离我工作单位也很近,对我来说很理想的住处。
可是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房子登记的户主是我,那如果和老婆离婚,这房子不是要被分走一半,如果登记的户主是我的父母,根据售楼部小姐的说法--按银行规定,年纪上了60岁的不给按揭贷款。除非一次性付清。
这样就很麻烦了,因为地处市中心,这处楼盘比较抢手,所以晚了就不一定能买到这的房。我如果一定想要在这买房的话,怎么才能最大化的保护我和我父母的财产不受损失?
赠予协议是可以的,问题是买房得按揭,而他们不能作为按揭买房人,按揭的话一定得是我的户名才可以得到银行贷款。这样的话是不是又会牵涉到一个出资证明?
还有,就是不知道买房时可以不可以同时写我和父母三人的名字呢?这样的话还需要赠予协议吗?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 你妻子是有权要求分一半房产的。

2、“怎么才能最大化的保护我和我父母的财产不受损失?”:
(1)将房产登记在你名下,让你父母写下一份协议,说明此房是他们购买、全部由他们出资并赠与你,而且只赠与你个人。最好是将此协议公证。
同时购房时的合同、交款手续等最好是能有你父母和你同时签字。
(2)也可以将你父母的全部出资和之后所还的贷款约定为你向父母的借款,并由你给父母写下借条,这样房子在离婚时她可以分一半,但这债务也必须是你们俩人还给你父母。

跟父母签订欠款协议,就是打欠条,约定较高的利息。同时,跟老婆书面(一定要书面)约定该房子的归属。

和你配偶做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只要房子有你的名字就有你妻子的一半。

让你父母写一份赠与协议
明确只是赠与你一个人
这样这套房子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自然离婚的时候你妻子也无法主张权利

这个是最简便和有效的方法
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晕死,一个小心眼,没用,自私的男人,怪不得你老婆要和你离婚,你以前住在你老婆家里她有说过要你交什么房屋费吗?你没房的时候你老婆有嫌弃过你吗?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全送给你老婆也是你做为男人应该做的,还在这找人帮忙,我都替你感到丢脸,上面那些拉圾还在凑热闹,如果你和你老婆做财产协议!你要是她会怎么想,会恨自已当初瞎了眼怎么会看上这种人,我说这些话只是说出我心中的不平,你不要不高兴

这样的情况下你应该和你老婆签订一个财产协议,说明房子是父母出资所购,而且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不是你们的家庭共有财产,最好再拿公证处做个公证。这样在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