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经理打了,提出辞职单位不于理会。并不发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35:44
我是北京朝阳区一公司网管员。
因为顶撞上司 被经理打了,伤的不严重。
但是我想提出离职,公司一致不给处理。
我给老板打电话 老板推脱说给我换一个地方继续上班 这段时间算我请假
当时我同意了 期间没有任何书面证明。只是口头说的
但是到发工资的时候 我去领工资被告诉我不能发放我的 什么时间发我的要老板通知我。
我现在不想在那里干了,并且又另外找了一份工作 原单位一直不给我结算工资并且不给我任何答复 打老板的电话也一直是不接。
我去找到公司 也没有任何答复 只告诉我让我等。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支队等)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劳动行政机关投诉。由于,劳动监察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因此,建议你向其投诉比较有利。

如果金额较高,可以在劳动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作为不彻底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前民事诉讼。你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社保,赔偿你的社保损失。

根据你用人单位的行为,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你工作每年一个月补偿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如你工作二年半,你可以要求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你不能写辞职信,否则劳动行政机关或劳动仲裁机关、法院等会认为是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适用经济补偿金。而实际情况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等行为已经等同于用人单位提前解约,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你可能提出的要求包括:

1,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先书面提出辞职则无)
2,违约金:(如合同未约定则无)
3,社保补缴或赔偿社保损失;(如单位已经给你办理社保则无)
4,工资欠款;
5,赔偿损失。(如果你无直接损失则无)

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flfg/ldxzgz/200508/2396.html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