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继承的问题,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们,帮我把把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17:00
事情是这样的:
2000年我父亲因病借了姑姑5000元钱(有借条,以我父亲的一住房为抵押,由我继母签的字),因为当时我只有15岁,当时没有立遗嘱,唯一的遗产就是这个住房,因为抵押出去就一直没能继承,奶奶还在世,现在2009年了,地震后房价上涨,继母想要回房子,听说需要我的签字,大家能不能帮我各方面的分析一下!(继母和父亲是大概1998年结婚的),我个人分析认为:应该是继母解决她於姑姑之间的债务,父亲的房子应该我,奶奶,继母平分,而继母的债务不能先从遗产中扣除,应该从她那一部分中单独扣除,大家给我点意见好吗???!!!谢谢

房子是你继母和父亲的婚前财产,属于你父亲和你母亲,其中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有你和父亲分割,所以房子有你占四分之一,你父亲占四分之三。应该从房子的四分之三中扣除5000元债务,然后有你、奶奶、继母平分。

首先要明确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才能确定如何扣除。如果是你继母私下将房产抵押借债,并将借款用于她个人开支,当然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债务,然而,当时借款5000元是为你父亲治病,虽然是她签的字办理的手续,但仍然不能否认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因此,该房产必须先行扣除5000元借款(有约定利息还包含利息)的价值,剩余的房产价值才能由你和继母、奶奶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