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问下继承房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0:10:28
我的母亲有一所房子~~我父亲去世了`~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本人因为打架欠了别人的医药费~~~~我请教一下~~我母亲去世的话`~法院有没有权利~要我母亲的这个房子去`顶医药费`或者去拍卖呀~~~~~~如果法院有权利收这个房子的话`~请教一下我该如何办`~怎么办才可以让~房子不被法院拿去定医药费啊~~~我用什么方法啊~~把房子名字过户该我的名字吗还是继续用我父亲的名字``我已经有儿子了~~请教一下专家~~感激不尽!!

现在你母亲还未过世,法院没法把房子判决给别人,因为那是你父母的财产。
如果你母亲过世了,你继承了那套房子,那么就能把那套房子作为你的财产判给别人当医药费。
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如果你们只有这一套房子,即使法院把房子判给别人了,但还是没法强制执行。
不要想到想不还钱给别人,当你经济情况好了以后,记得把钱还给别人,别人也是受害人,站在他的地位想想吧。
还有一招,就是把房子直接由你儿子继承。就可以了。

你父亲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如果你个人欠了他人钱,在房产没有转移到你名下前,一般不至于涉及执行该房产问题,但是,个人债务总是要还的,何况你应该年纪还不大,躲不了一世的,还是把精力放到努力还清欠款上吧。

通过你的描述是不是说
你现在不和你的母亲住一起
也就是说你自己有一套住房!
如果是这样
法院是可以把你继承的房子拍卖或判给其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