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区别不同情况计算房产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3:59:59
甲某于2009-2-5购入价值100万的商品住房一套用于家庭居住。 2009-6-8,甲某投资并注册成立了AB有限公司,甲某将该住房改为办公场所。
1.甲某没有将该商品住房的产权过户到AB有限公司;甲某也没有和AB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请计算甲某或者AB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2.甲某没有将该商品住房的产权过户到AB有限公司;甲某和AB有限公司在2009-6-15签订了租赁合同,由AB有限公司向甲某支付租金,年租金12万。且税务局为甲某个人代开了租金发票给AB公司。请计算甲某或者AB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甲某没有将该商品住房的产权过户到AB有限公司;甲某和AB有限公司在2009-6-15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B有限公司无偿使用甲某的住房。请计算甲某或者AB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4.2009-6-15,甲某将该商品住房的产权过户给了AB有限公司并做为办公场所用途。 请计算甲某或者AB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对于甲某和AB公司来说,以上4种情况,哪一种综合税收负担最轻。

1.甲某没有将该商品住房的产权过户到AB有限公司;甲某也没有和AB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请计算甲某或者AB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答:该房屋产权仍由甲某所有,但该住房已经用于生产经营,要由甲某缴纳房产税:
1 000 000*(1-30)*1.2%=8 400元/年

2.甲某没有将该商品住房的产权过户到AB有限公司;甲某和AB有限公司在2009-6-15签订了租赁合同,由AB有限公司向甲某支付租金,年租金12万。且税务局为甲某个人代开了租金发票给AB公司。请计算甲某或者AB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答: 甲某缴纳:
房产税:120 000*4%=4 800元
营业税:120 000*5%=6 000元
个人所得税:(120 000-14 400-6 000-6 000*7%-6 000*3%-120 000*1/1000-800*12)*10%=8 928 元

注:个人所得税计提基数:年租金-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各月扣除额800元*12个月

3.甲某没有将该商品住房的产权过户到AB有限公司;甲某和AB有限公司在2009-6-15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B有限公司无偿使用甲某的住房。请计算甲某或者AB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答:无偿使用非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的,由使用人按使用面积纳税。
AB有限公司缴纳房产税:120 000*12%=14 400元

4.2009-6-15,甲某将该商品住房的产权过户给了AB有限公司并做为办公场所用途。 请计算甲某或者AB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答:房产已过户给AB有限公司,房产税应由AB有限公司按自有住房缴纳:
1 000 000*(1-30%)*1.2%=8 400元/年

注:以上假设地方规定自有房产计算余值时扣除比例为3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不存在地方教育费附加。

从上述计算结果来看,1中税负最轻。但是,由于甲某与AB有限公司属于关联方,有可能会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