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代开收据惹得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28:24
A公司与B公司分别为工程合同的乙方和甲方,我C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工程结束后,由A公司授权的代理人D开出我公司收据向B公司收取工程款并私吞。事后A公司改制,我C公司与A公司脱离成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E。改制时A公司下发文件其债权债务由F公司继承,C公司债权债务由E公司继承。现F公司以当初C公司开出的收据为证据,向我E公司和原A公司索要工程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会不会败诉?谢谢!
1.c公司和工程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为A公司代开的收据。2.F公司是A公司分立出来的,是A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唯一继承人。
文中“向我E公司和原A公司索要工程款”改为“向我E公司和原A公司代理人D索要工程款”

1、代理人d的行为视为a公司的行为,收据的最终承担人为a公司
2、你c公司在工程中什么地位。施工吗?
3、f公司哪里来的?也是a公司分立出来的吗?
4、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公司一块承担连带责任,你e应该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