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存入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是担保业务收入(利息收入)还是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06: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二)》规定:
三、问:对担保公司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担保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受委托为单位或个人提供信用保证,如贷款担保贸易担保等。担保公司在从事上述业务时,一方面按约定的费率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另一方面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担保保证金。对担保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担保保证金应按“金融业”5%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其收取的担保保证金,凡到期全额退还,并在帐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因此,担保公司存入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不属于价外收费,应当不作为担保收入,而应当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处理。